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今(20)日發布「1120510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第03/04車組豐樂公園站撞及異物事故」調查報告,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局長葉昭甫表示,調查報告針對市府、中捷公司提出的5項建議,均已完成改善。
葉局長指出,針對本次事件,市府及中捷公司已深刻檢討,市府將持續督導中捷公司持續透過程序面、人員訓練面、安全宣導面及設備面等措施以作精進,後續將廣納各界建議,致力維護安全乘車環境。
台中市政府說明,調查報告針對市府提出1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都市發展局已於113年3月29日公告實施「臺中市政府強化鄰接大眾運輸設施之建築工程及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作業要點」,作為鄰接大眾運輸周邊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公共安全之執行原則與標準。
台中市政府指出,調查報告另就中捷公司提出4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事項,中捷公司已積極完成改善。
中捷公司去年5月修訂規範,建立簡短之緊急停車通訊用語及明確規範緊急停車決策授權、事故後列車巡檢程序;去年10月在全線車站增設及啟用月台緊急停車按鈕;中捷公司亦加強人員訓練,透過多次模擬演練強化第一線人員應變能力。
最後,就本案市府求償部分已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判定,興富發建設公司等連帶給付台中市政府2億1,217萬1,784元、連帶給付中捷公司1,264萬7,301元。(6/20*3)*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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