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積極調查虐兒案,有關大里區某私立幼兒園教保人員疑不當對待幼生一案,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家長及議員上週至幼兒園索取監視器影像,園方卻聲稱操作不當造成影像不見無法讀取,教育局4月19日火速到園稽查,調查小組展開調查中,結果將送認定委員會審議,如查證屬實,將視情節予以減招、停招、停辨、撤照處分,教育局絕不寬貸。
教育局指出,4月18日傍晚接獲檢舉該園疑有體罰及言語霸凌幼生,造成幼生恐懼不敢上學;教育局19日隨即到園稽查,園方表示因操作不良,致監視影像不見。
教育局表示,針對教保人員疑不當對待幼生部分,將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規定,由調查小組入園調查,結果將送認定委員會審議,若行為人有違反教保條例第33條第1項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依其情節輕重,輕者裁罰6千至6萬、重者裁罰6萬至60萬元,並審議其行為是否有管制1到4年或終身不得於教保機構服務之必要;教保機構也依該條例第46條規定裁罰6千至6萬元。
另該園將17日事發以前監視影像格式化、明顯規避稽查部分,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規定,教育局將以規避檢查處負責人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以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幼兒園未依規通報,也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4條第2項裁罰3至15萬元罰緩。
教育局說明,有關外界關心該園負責人於112年尚有經營另一所幼兒園,當年3月亦發生教保人員不當對待幼生案,行為人已遭裁罰6萬及9萬元罰緩,並管制2年不得於教保機構任職,當年8月1日,該園以房屋租賃契約到期及教保人員聘任不易為由,自請廢止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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